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县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推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事前承诺制度,督促其在采购文件制定、投标文件编制、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不实,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推行信用承诺制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等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的问题,合理规避了因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缺漏或瑕疵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节约了评审时间,为推进全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