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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组建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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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9 访问次数:1473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与效率,我中心拟建立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供有需要的PPP相关方参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熟悉PPP政策,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三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   

3.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PPP项目咨询能力;   4. 有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以收件日期为准)。  

 2. 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邮编:100045。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咨询机构信息表(见附件);   

2. 机构简介;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5. 存有上述材料电子版的光盘。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我中心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必要时可在我中心网站公开或提交给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李春毅   电话:010-88659268   邮箱:lichunyi@cpppc.org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5年4月10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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