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浙江省入选!财政部、司法部确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24-04-26 访问次数:1

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方案》,确定浙江省入选新一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示范点建设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

我省示范点建设工作有何特色?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目标

以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示范内容

一是探索省市区联动集中裁决。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拱墅区、富阳区三级四地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在杭州市市民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集中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二是加强裁决数字化建设。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建成线上询问和质疑系统,推动采购组织机构和市场主体信息对称,便利采购当事方及时解决争议,减少投诉转化率。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投诉受理入口,实现提起投诉“一次都不用跑”。

三是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在裁决规程中明确设立“调解”环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通过建议、辅导、规劝、警示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将积极推动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探索以“集中裁决”为特色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探索打造线上裁决应用,纵深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不断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制保障力。

来源:杭州财政网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