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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南县财政局:“以考代培、以考促学”促提升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04-26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治思想引领,进一步激发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月肃南县财政组织开展“以考促学、以考代培”促提升政府采购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确保全县预算单位业务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提升政府采购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此次理论知识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我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进行检验。答题过程中,大家认真思考、仔细审题、秩序井然有序,达到了以考代培、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效果。本次考试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知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应知应会相关知识。近年来肃南县财政局坚持将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深学细悟精神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将学习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实绩上。积极传达安排部署,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开展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打牢思想根基,从政治高度和现实角度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委组织青年干部到河北省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04-26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青年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4月25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委组织青年干部到河北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引导青年干部以案为戒、反思警醒,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青年干部认真听取讲解员讲解,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聆听真实案例讲解等,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参观结束后,全体参观人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青年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用实际行动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贡献青春力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委委员和厅青年干部40余人参加此次警示教育活动。(郭晓英、刘原野、许亚强 )

  • 我省今年一季度建成棚改安置房2.58万套 04-26

    2024年,我省继续将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计划建成棚改安置房7万套以上,截至3月底,已建成2.58万套。为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我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度任务细化到县(市、区)和具体项目。对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照约定时限建成交付。注重提升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直接相关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精品工程。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各地主动对接发改、财政等部门,抢抓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资金,重点为棚改在建收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同步做好棚改安置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让群众早日回迁。(高云航 陈鹏)

  • 河南安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04-26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以“三实三提升”为工作思路和抓手,不断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优化调整燃气专班组织架构,强化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燃气企业和重点用气场所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安全装置加装、老旧管道改造和“瓶改管”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全市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出台《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安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各单位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进行详细界定。制定《安阳市城镇燃气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现移交、联合调查等方面作出规定,使燃气管理工作迈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台阶。成立燃气安全工作专班,分管市长任组长、19家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交叉分组对各县区实施分包督导,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对重大问题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打造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各县区、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调研督导深入挖掘先进做法、总结成功经验,以召开“瓶改管”现场观摩会或案件查处经验交流会、印发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推广。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处罚震慑。推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燃气监管新格局,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执法处罚工作。全市开展执法检查592次,下达整改通知书681份,排查燃气场站1228次,排查重点用气场所1.71万次,排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4683处,进行立案处罚84起,处罚金额113.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1家,取缔非法燃气企业3家,行政拘留19人。实施安全装置加装,构筑安全防护屏障。利用中央专项资金9345万元为全市“气代煤”天然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全市共计完成燃气安全装置加装118万户。扎实推进“瓶改管”工作,减少安全风险隐患。安阳市选取高校周边、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瓶改管”试点工作。开展燃气设施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安阳市多个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全市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与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全市累计整改完成违章占压点2622处。优化企业运营模式,提升综合安全水平。组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整改、厂站提质达标等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充装配送行为、优化经营销售服务、落实入户安检和宣传工作,并选取试点开展标准化厂站整合提升,将3家液化气企业整合为1家管理规范、设备先进、人员素质高的大型企业。压实入户安检职责,强化用户端安全水平。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督促全市燃气企业全年共开展入户安检134.96万户(次),排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53万处,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在社区、广场、学校等场所开展主题宣传与安全警示教育活动321场,现场发放安全知识宣传页或读本59.88万份。

  • 浙江省入选!财政部、司法部确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 04-26

    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方案》,确定浙江省入选新一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示范点建设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我省示范点建设工作有何特色?一起来看看吧~建设目标以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内容一是探索省市区联动集中裁决。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拱墅区、富阳区三级四地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在杭州市市民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集中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二是加强裁决数字化建设。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建成线上询问和质疑系统,推动采购组织机构和市场主体信息对称,便利采购当事方及时解决争议,减少投诉转化率。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投诉受理入口,实现提起投诉“一次都不用跑”。三是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在裁决规程中明确设立“调解”环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通过建议、辅导、规劝、警示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将积极推动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探索以“集中裁决”为特色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探索打造线上裁决应用,纵深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不断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制保障力。

  • 浙江对两类计算机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04-26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全省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浙江省财政厅规定,全省(不含宁波)各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台式计算机或者便携式计算机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对于科研、教学、医疗等对功能、性能等指标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领域,入围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但应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台式计算机需求标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便携式计算机需求标准》)的规定。浙江省财政厅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征集,预算单位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查询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信息。预算单位根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入围产品价格是预算单位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预算单位在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时,应当与供应商协商相关产品的成交价格。预算单位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产品,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报价以下的,可以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框架协议有关约定,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预算单位可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方式将合同授予非入围的供应商。预算单位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财政厅还对两类计算机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履约验收管理、采购方式、集成项目采购包划分、资产配置标准、征集人职责、监管职责等作了细化规定。其中强调,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的,预算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台式计算机或者便携式计算机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依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以外的采购方式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采购的,应当合理确定最高限价,并严格执行《台式计算机需求标准》《便携式计算机需求标准》的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对于既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台式计算机需求标准》《便携式计算机需求标准》以及一体式计算机需求标准等文件的规定,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软硬件产品,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并且单次采购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可以依据规定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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