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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肃南县财政局:“以考代培、以考促学”促提升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04-30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治思想引领,进一步激发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月肃南县财政组织开展“以考促学、以考代培”促提升政府采购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确保全县预算单位业务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提升政府采购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此次理论知识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我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进行检验。答题过程中,大家认真思考、仔细审题、秩序井然有序,达到了以考代培、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效果。本次考试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知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应知应会相关知识。近年来肃南县财政局坚持将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深学细悟精神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将学习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实绩上。积极传达安排部署,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开展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打牢思想根基,从政治高度和现实角度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城市供热工作视频部署会 04-30

    4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城市供热工作视频部署会,总结交流2023-2024年度采暖季全省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重点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强同志出席会议并部署工作,二级巡视员、省燃气热力服务中心主任徐京杰主持会议。会议总结,2023-2024年度采暖季,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一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冬季供暖问题“冬病夏治”、完善供热基础设施、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等,齐心协力、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会议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热企业扎实开展供暖问题“冬病夏治”,为下一采暖季平稳供热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快热源热网建设,综合考虑周边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等热能资源,谋划热源热网建设项目,替代燃煤、燃气锅炉供热,将替代后的锅炉留作备用和调峰热源,增强供热能力。加大调峰和备用热源建设力度,提高抵御极寒天气应对能力。具有多个热源的城区,要加快管网间互联互通建设,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提高供热安全性。全面排查年内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情况,及时完成供热接入,确保采暖季正常用热。会议强调,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是做好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室温采集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损坏、数据上传不准确的装置,为新交付使用小区加装室温采集装置,实现对集中供热居民小区室温监测全覆盖。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督促供热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监管考核,指导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要严格落实供热经营许可制度,严惩无证经营活动。要抓住当前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机遇,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动供热设施设备更新。会上,石家庄、秦皇岛、沧州3市汇报交流了供热保障工作经验,其他市和雄安新区作了书面汇报。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设分会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燃气热力管理处、燃气热力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各市和雄安新区供热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会议。(赵云霞 陈鹏)

  • 我省安排部署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04-30

    为确保2024年汛期城市运行安全,4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会暨排水防涝监管平台培训会,安排部署我省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防汛救灾和内涝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排水防涝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抓牢城市排水防涝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强调,各地要全面落实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紧紧抓住汛前关键时机,持续开展汛前设施养护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市低洼区、历史易涝点以及容易受淹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铁、深基坑、二次供水设施、各类建筑地下空间等风险区域;重点防范去年冬季积雪排入管网、检查井造成的淤泥垃圾堆积堵塞问题,彻底疏通管网和雨水井;对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保障雨水行泄通畅;对易涝积水区域的路灯灯杆、供电设施、窨井盖开展排查,防范积水导致触电、坠落事故。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抓住汛前关键时机开展排涝应急演练,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与气象、应急、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特别是做好流域洪涝、超标降雨等极端条件下的联合会商。去年,各地抢抓增发国债政策机遇,争取了一批住建领域增发国债项目。会议要求,各地要强化跟踪服务,对未开工项目,主动对接要素保障部门,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提速增效;对已开工项目,抢抓汛前施工“黄金期”,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把握国家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积极争取资金,做好项目储备,持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会议还邀请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专家就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授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监管平台功能、解读相关标准等。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石家庄、廊坊、保定3市分别汇报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设市城市、雄安新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科室负责人,本地发改委(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潘新炜、郭晓丽)

  • 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04-30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我厅组织各地(州、市)对全区自愿申报信用信息的779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经我厅复核形成202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及因企业建设云人员信息变更产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公示时间:4月29日-5月14日。联系电话:0991-8837428电子邮箱:1573832135@qq.com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许昌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城市管理网格员竞赛开赛 04-30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许昌市城市管理网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体系,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4月29日,许昌市举办2024年城市管理网格员职业技能竞赛。此次竞赛得到了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积极参与,共有来自各县(市、区)的8支队伍、40名队员参赛,70余名数字城管行业工作人员到场观摩交流。许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磊同志在开幕式讲话中表示,要以岗位为舞台,创先争优、强化担当,为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建功立业。勇担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立足本职岗位、提升专业技能、争当绣花能手、崇尚劳模精神,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大显身手、建功立业。要以创新为驱动,追求卓越、勇于革新,为实现许昌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变,着力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要以成才为目标,勤学技能、苦练本领,争做新时期的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把此次职业技能大赛当做新的起点,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岗位的技术能手和工种的能工巧匠。多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直接惠民举措,也作为城市管理一切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探索机制,完善体制,深化和丰富精细化管理的内涵,探索出了切合实际的“许昌城管模式”。2010年,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城市管理开启了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新篇章。2016年,我市所辖县(市)全部建成数字城管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数字城管的市、县互联互通。2020年,我市被住建部确定为河南省唯一一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城市。2024年,许昌将完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真正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 政采新方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 04-29

    政采头条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采新方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日前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公开招标等七种采购方式之外,增设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从需求端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持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暂行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暂行办法》围绕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作了规范,体现了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鼓励供应商参与研发活动“两给两共”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采购人应当组建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工作。首购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首购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创新产品,可以实行强制采购。在研发合同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研发合同期限包括创新产品研发、迭代升级以及首购交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属于重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不得超过三年。研发合同为成本补偿合同。成本补偿的范围包括供应商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投入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以及间接费用等。采购人应当按照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和激励费用。采购人应当向首购产品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用于创新产品生产制造。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首购协议约定的首购总金额的30%。在研发合同履行中,因市场已出现拟研发创新产品的同类产品等情形,采购人认为研发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意义的,应当及时通知研发供应商终止研发合同,并按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研发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终止研发合同,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采购人按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因研发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研发工作发生重大延误、停滞或者失败的,采购人可以解除研发合同,研发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暂行办法》规定,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三种情形包括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在需求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研发供应商。合作创新采购的研发活动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为了推动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创新研发,《暂行办法》强调,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情况和中小企业承接能力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工作内容难以分割的综合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明确按照研发合同成本补偿规定分担风险。此外,《暂行办法》还鼓励有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当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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