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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城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第三批 审核结果公告 05-09

    城固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城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城固县人民政府官网,目前常态化征集第三批供应商入驻征集工作已结束,现将最终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城固县分站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二、征集机构城固县财政局三、拟入驻供应商信息申请供应商及拟提供货物品类、品目、品牌信息详见附件。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争议处理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此次通过审核的入驻供应商应及时按照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后续工作。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城固县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货物类第三批征集结果情况表》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城固县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服务类第三批征集结果情况表》城固县财政局2024年4月23日电子卖场城固分站第三批货物类入驻供应商征集结果情况表.xls常态化征集第三批服务类结果表.xls

  • 我省三地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05-09

    为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降低购房群众贷款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坚持因城施策,对唐山、秦皇岛、廊坊三市进行精准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唐山、秦皇岛、廊坊三市政府决定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马杰)

  •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5-09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4〕148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促进评标评审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pdf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3月29日

  • 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的通知 05-09

    各相关供应商: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号)要求,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货物类征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市分站征集品目类目录表》(详见附件1)中的品类,征集入围的供应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原则上本次征集韩城市市域内供应商。(二)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二)近三年来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征集文件获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四、申请材料递交1.电子材料递交。申请入驻供应商将编制好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pdf文件格式),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cszfcgzx2022@163.com。2.纸质材料递交。递交《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韩城市财政局办公楼403室),过期不再受理。3、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8时前联系电话:0913-83349224、前期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的供应商不再递交申请资料,如需增加征集品目按附件4要求提供资料。五、入驻征集流程1.供应商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2.供应商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由申请供应商提供“履约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或保函。4.资料评审。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6.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类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相关产品采购需求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六、电子卖场运行管理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卖场韩城分站供应商的征集、商品上架审查和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征集品目类目录表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申请入驻供应商附件4.关于增加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商品品目的申请韩城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5月8日附件1 电子卖场韩城分站采购品目目录(第三批).docx附件2 货物类入驻须知(第三批).docx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第三批申请入驻供应商.doc附件4关于增加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韩城分站商品品目的申请.docx

  • 我省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05-09

    为推动工程建设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管水平,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检查内容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宣贯培训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检查按照各市检查与省级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时间自行安排,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和通报,于8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检查于2024年5月上旬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省级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定向对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实地查看各地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措施和成效。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检查工作。(郭晓丽)

  • 我省征集智能建造专家 05-09

    为推行智能建造,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面向全省征集智能建造专家,拟建立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推进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专家主要参与研究和制定智能建造的规划、政策制度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修订的技术审查,参与智能建造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关键技术论证、项目整体评定等,参与智能建造相关产品、技术认证、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与评审,参与智能建造相关咨询、交流、培训、检查等,以及参与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各类推广活动,积极分享技术和项目经验等。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人员应为在河北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建筑互联网研发机构、数字化研究部门、人工智能及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在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专业涵盖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建筑设计、bim设计、结构工程、暖通空调、电气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装备、设施运维管理等与智能建造相关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具有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上,申请人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后,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初步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要求开展审核和在厅网站公示、公布等工作。(刘志彬、郭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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