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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尖峰国用(2012)字第017号、尖峰国用(2001)字第50号两宗地土地价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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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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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尖峰国用(2012)字第017号、尖峰国用(2001)字第50号两宗地土地价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尖峰国用(2012)字第017号,位于尖峰镇,面积为105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尖峰国用(2001)字第50号,位于尖峰镇,面积为1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二、报名文件的编制、递交

(一)报名文件

1.在工商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资料(省级国土资源厅或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备案的函)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身份证明、业绩证明、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文件的提交:土地评估机构可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文件递交或邮寄至乐东县抱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楼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三)谢绝联合报名。

三、截至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5点。

(二)选择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的,请确保截止日期前我局收到文件,逾期未收到的,恕不接受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

五、特别说明

土地评估费在评估机构完成地价评估工作后,按海南物价局(琼价管字〔1995〕77号)收费标准,以宗地评估结果进行计算,当评估费超过5万元按4.9万元计,评估费在5万元以内按实际标准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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