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矿山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矿山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报告;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迁安市五重安镇黄金寨村村北;
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秀福,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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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迁安市五重安镇黄金寨村村北;
公示日期: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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