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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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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0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SXZ-004

项目名称: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动物疫病预防的疫苗强制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填写免疫卡及免疫档案等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 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 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 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递 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7.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 30 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 ”平台,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
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 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南苑社区钱江路北侧南宫领秀小区30幢3单元102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鸿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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