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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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木棉一横路5号2号楼203室、302室和4楼全部
公示内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地点: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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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5.6-2024.8.6
联 系 人:黄俊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