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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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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5-06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Z****** 

    项目名称: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人民政府新建一座600m2厂房,新建一座300m2库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用于打瓜籽、葫芦籽的色选及储存;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新建一座600m2厂房,新建一座300m2库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用于打瓜籽、葫芦籽的色选及储存;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花园街金水湾丽都花园小区3幢208-2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奉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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