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
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溪秀路2号之二自编101室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7.21平方米,建筑面积10523.27平方米,主要从事环卫装备的加工生产,年产环卫装备500套。
二、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联系人李工******)、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