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创鑫橡胶鞋底生产项目(分期验收)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创鑫橡胶鞋底生产项目(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凤兴东路88号
建设过程: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创鑫橡胶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橡胶鞋底120万双;并于2024年2月4日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创鑫橡胶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莆环审荔【2024】8号)。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本项目实际只投产1台密炼机,3台开炼机以及4组硫化油压机组。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4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有限公司于2024.4.17~2024.4.18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创鑫橡胶鞋底生产项目(分期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年4月26日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创鑫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以及1位专家。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