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30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381-00269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普兰店市国台街388号
中标(成交)金额:1,308,000(元)
评审总得分:8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服务类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c******测绘服务)
服务范围:(一)土地卫片核查1、外业核查举证 对国家下发土地卫片进行外业现场核查,利用相关程序拍照取证,每个图斑至少拍摄4张现场特定方位照片,上传国土云系统。 2、内业套合图制作及面积分析 根据需要制作国家下发卫片图斑套合图,图斑地类分析统计及面积计算。 3、图斑实地测量 根据要求对涉嫌违法图斑进行实地测量。 4、内业整理 最终成果打印、装订、归档。 (二)林业卫片核查 1、基础调查数据收集、加工及调查底图制备 对现有的各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包括最新森林资源一张图、连续清查、二类调查、国土二调或三调、草原调查等数据相关资料。还需进行图斑举证、卫星影像判读、信息提取、情况查处等相关工作。工作基础底图采用与卫星图影像栅格地图服务进行叠加使用。 2、毁林情况调查 调查手段主要为利用测绘、实地划定损毁范围、鉴定及调查、核实等工作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毁坏林木或林地的行为、滥砍滥伐三种违法类型毁林情况调查。 毁林情况调查工作内容: 清查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和破坏国家公益林等行为。对违法毁林行为实地测量调查,根据实地测量及与相关底图叠加,确定其图斑范围、行政权属及林地性质。通过现场实地调查,对毁林基本情况以及林地恢复条件进行评价及组卷等工作。 3、图斑情况核查 调查林区范围内图斑信息进行逐个核查,即时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及范围。 4、内业整理 最终成果打印、装订、归档。 (三)矿产卫片核查 1、外业核查举证 对国家下发的矿产卫片进行外业现场核查,利用相关程序拍照取证,上传系统。 2、数据分析 根据需要制作国家下发卫片图斑套合图,对比历年卫星影像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图斑现场勘测 根据要求对涉嫌违法图斑进行现场勘测。 4、内业整理 最终成果打印、装订、归档。
服务******执法队管辖范围内当年下发的全部土地、林业、矿产卫片核查工作。 2、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全部土地、林业、矿产卫片外业核查及内业数据处理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为一年。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政策无调整、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能够提供持续的服务和质量,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累计不超三年。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质量不能满足需求,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1、执行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成果文件: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梁玉娟、杜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执法队
地址:环城北路18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管理区莲花g地块10号门市(3号网点东1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亚婷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新4.17).doc
包组编号:001
******执法队卫片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相关附件:
公告截图.png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