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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环审〔2024〕2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茨通坝河绿春县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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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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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水务局 

  ******有限公司编制的《绿春县茨通坝河绿春县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绿春县茨通坝河绿春县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112-532531-04-01-886404 )起点位于绿春县平河镇平河村南侧河谷,终点位于绿春县平河镇巴哈村。建设内容主要为:治理河道长19.40km,新建堤防长度1.14km;新建护岸10.29km。新建3座人行桥、27座排涵管、21水台阶。总投资3792.72万元环保投资53.57万元,占总投资的1.41%。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料堆场、表土场进行遮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池处理,全部用于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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