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有限公司年产金首饰100kg、银首饰4000kg、铜首饰2000kg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金首饰100kg、银首饰4000kg、铜首饰2000kg建设项目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号4栋三层301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龙路999号4栋三层301,主要从事金、银、铜首饰的生产,年产金首饰100kg、银首饰4000kg、铜首饰2000kg。本项目占地面积1427平方米,建筑面积1427平方米,租用一栋三层的厂房第三层进行建设。本项目员工100名,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