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有限公司年产车身零件5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1时—5月9日11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车身零件5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基地创造大道10号荣鸿盛商铺钢结构B区门牌号(114-119)
******有限公司
四、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厂房面积约3100m2,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总投资500万元,年产车身零件5000套。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表1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烟尘拟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净化处理收集的烟尘、焊渣统一集中收集外售废品站收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