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民惠企,提升工作质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现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022〕11号)等要求,将《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决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对决策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重大决策事项概要
1、改革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强化新建商品房全生命周期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2、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287号
联系电话:0543-******
电子邮箱:******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投大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市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围绕《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制定、出台、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该决策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风险原因和建议解决措施或意见;
(3)对本决策的实施持何种态度;
(4)本次决策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决策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方式和截止日期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参与者可点击下方网络调查问卷链接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
网络问卷链接:******/vm/mtO6TGi.aspx#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参与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3)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附件:《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28日
附件《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