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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蛟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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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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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有限公司对化蛟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化蛟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位于福安市城阳镇化蛟村,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31.26平方米,历史上该地块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可知,根据资料******居民生活活动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根据现场踏勘和对相关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现状为化蛟村化蛟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过程未使用外来土方;地块内也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处,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暗沟或渗坑。地块内及周边临近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地块内未曾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地块作为农用时,主要种植当季蔬菜,种植过程中施有机肥、复合肥等,使用少量农药,灌溉水取自旁边小溪流,不涉及污水灌溉,地块内无畜禽养殖。历史活动对地块污染风险较低。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锌、硒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安市街尾路锦湖花园6#2107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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