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机场评标室录音录像专用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阳光比选公告
一、项目采购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二、谈判内容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评标室录音录像专用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长治机场
(三)项目内容:
1、项目介绍:评标(谈判)室:具备线上、线下评标和全程录音、录像等功能。
2、项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如下:
(1)监控系统一套,要求:①储存时间有效期为6个月;②4路摄像头,300万像素以上,具备录音功能;③24寸及以上电脑显示屏内置音响;④具备刻录功能。
(2)投影设备一套(吊挂)。
(3)1台笔记本。
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
(四)最高限价:24000元(含税价)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谈判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必备合格条件如下: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履行本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竞价资格。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17:00-2024年4月30日17:00;
2、报名地******集团阳光采购平台)
(二)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方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电子版: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未更换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cr/list) 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报名申请书和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报价,且不得转包。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必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
五、谈判方式
(一)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二)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三)谈判方式:谈判采用多轮报价,参考选取最低价者为合作方;报价超过控制价或存在恶意竞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谈判资格,甲方不做任何解释)。 报价为含税价,若各单位税率不同,在比较最低价时以不含税价为准。
(四)本次报价为含税报价(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总额及单价均需要在报价文件中体现,我方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翔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4月25日
七、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集团阳光采购平台
******/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