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五金产品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使用自有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建筑面积1641.54m2。企业拟建设年产200吨拉链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项目应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9”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