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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一)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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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4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BZZB-2024-43-FW-001 

    项目名称: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3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高标准厂房9.8万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配套链接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暖和天然气等管网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计划建设地点不少于四处) 

   备注:本标段采购服务需求: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文本、清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地质勘察报告)等。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7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资质要求:
标项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 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资源局31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玛纳斯县三园西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海润天玺酒店西侧裙楼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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