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 3 号 105 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和橡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70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 年 1 月 5 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4〕228 号。
竣工日期: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与2024年1月5日建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 2日至2024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聂春喜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
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