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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颍东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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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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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秩序,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等政策规定和阜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承接我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式
技能培训机构向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承训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申请批准后签约。对于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高、就业渠道稳定、就业率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二、征集对象
颍东区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已公开招标技能培训项目)。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质,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遵循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同意接受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七)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申报流程
具备基本条件有承训意愿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向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承训申请,填写《颍东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申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占地面积、教室面积、教学资质、培训科目、教学设备、宿舍条件、实习基地等材料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完善培训流程,做到实名真实培训,培训全程留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认真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可以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留痕资料留存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相关教材、课件、试题、结业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绩效说明、培训人员名册及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参加的培训项目等。
(二)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日常检查、年度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质量低、负面评价高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移出培训机构名单。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将联******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报名的培训机构通过审查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报名资质和条件,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颍东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联系部门: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颍东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1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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