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3年第26次区党工委会议精神,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更好服务新能源企业投资,根据《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管理的实施意见》(潍滨经发〔2021〕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分类
(一)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区供电部门统一受理、办理并网手续。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户用光伏外,其他以企业名义投资的地面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并网流程
(一)户用光伏
具体以区供电部门公布的有关通知为准。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第一步,查询了解区域电网消纳容量空间情况。(可登录潍坊供电公司官网查询或到供电部门现场咨询)
第二步,到未来大厦一楼审批大厅注册企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三步,明晰土地、房屋权属。利用地面的项目须明确土地产权人、用地性质、四至范围等,应办理用地手续的需完善有关手续;利用屋顶的,须提供不动产证明或由属地出具权属证明。如果是租赁方式,另需提供租赁的有效证明(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
第四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荷载证明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利用地面的项目无需提供)。
第五步,申请取得滨海供电中心出具接入电网的原则性消纳意见。
第六步,投资方经办人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土地权属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电网原则性消纳意见、平价上网申请表、承诺书,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局(未来大厦16楼1609房间,办公电话:******)。审核通过后,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平价光伏项目名单,发至滨海供电中心。
第七步,滨海供电中心根据项目名单,指导企业编制接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接入电网。
三、注意事项
1.新能源投资企业投资光伏项目前,务必提前到供电公司查询了解清楚区域电网消纳容量空间情况,规避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2.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务必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租赁自然人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企业,统筹考虑房屋使用年限、荷载等情况,确保项目的运行安全。
3.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文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上级政策。
附件:1.滨海区平价上网光伏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滨海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