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水稳料生产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路1705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路1705******有限公司已建厂房(面积为3000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44分5.012秒,北纬43度59分32.125秒)增设1条水稳生产线及控制室,配套建设2座水泥料仓(100立方米)。项目以水泥、砂石等为原料,经配料、进料、计量、搅拌等工序生产水稳料,新建1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水稳料。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2台、四面软帘微负压)收集,汇集至一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该类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