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张塝镇、檀林镇四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张塝镇、檀林镇四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ZFCG******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4]0495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张塝镇、檀林镇四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元
6、最高限价:******.18元,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7、采购需求:蕲春县张塝镇、檀林镇四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包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张塝镇瓢铺村十一组鸡公尖、孙冲村十组油铺湾滑坡治理工程
最高限价:733746.36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二标段:檀林镇西冲村六组、响水村四组滑坡治理工程
最高限价:******.82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或岩土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就其中的一个标段或者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两个标段,则按标段顺序成为一标段(张塝镇瓢铺村十一组鸡公尖、孙冲村十组油铺湾滑坡治理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另一标段视为无效投标。
1、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qysca/out/login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6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1、时间: 2024 年5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3******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
投诉邮箱:******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四路1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2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