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选址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沿河东一路94号之一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9′0.081″,东经113°56′3.23″)进行建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D0AY0D4D,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792m2,建筑面积792m2,年生产模具808套(29.1吨/年)。
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961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4月19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苏一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