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地******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内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内,新增锅炉为2t/h(2t/h锅炉1台),蒸汽产生量为4800t/a。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解全林
联系电话:******,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