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就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工程(一期)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工程(一期)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ZQHJY-******-JH。
预算金额:29.8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83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核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提交决算额后10天内出报告。
质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开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开标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开标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6)投标人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事务所资格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反映上述信息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以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开标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含补充、修改等信息)。
******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加******有限公司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3)凡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有限公司,邮箱:******、电话:0517-******。
(4)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6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方式: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发出。
地点: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资料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递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五、采购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4:3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7日14:30。
开标方式: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水务局(神华大道1号)2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韩主任 ******。
(2)开标现场联系人:费工 ******。
(3)代理机构联系人:费工 0517-******。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无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人(下称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5%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