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位于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内兴业路21 号,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生产******有限公司地块占地面积为 4567 平方米,法人代表:简聪明。
******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尽快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惠环发[2020]27 号)要求,履************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规定的调查工作流程,同时依据现阶段与业主交流沟通确定的情况,收集并分析地块资料,并通过有重点的现场采样分析,识别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了解污染的性质与类型,作为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对及时发现潜在污染因素,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企业土壤环境保护提供数据依据。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4 个地下水、5 个土壤采样点(各含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5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至实验室分析。
1、土壤:本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土壤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本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显示,部分点位耗氧量、氨氮、氯离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为V类水质。其余项目(除石油烃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 5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