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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宁夏联通气吹微型光缆框架式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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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宁夏联通气吹微型光缆框架式集采项目(采购代理编号:JSZB-2024-11755,采购人为******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投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预估采购501公里气吹微型光缆(GYCFY-144 G.652D),83公里气吹微型光缆(GYCFY-288 G.652D),实际采购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1.1.2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供货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1.1.4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1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标包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3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4中标人数量: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或进入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人≥4家时,本项目确定2名中标人,份额1占比55%,份额2占比45%。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或进入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人不足4家时,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整体折扣率K,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其中分项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方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 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气吹微型光缆项目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协议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协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绿色环保承诺书:

(1)货物及包装材料病虫防疫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的货物或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到货时供应商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绿色包装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8 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投标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方,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419日18时00分2024426日18时00分

4.1.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方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申请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购买,具体流程如下:投标方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登录后,进入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点击“项目参与”-“寻找商机”,在售标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标书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注: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联通“沃支付”开通操作指南(《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商户)在线售标流程指引》),请潜在投标方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在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4.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网上支付后将投标方信息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发送至******,标书费发票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5140900(北京时间,下同)。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唱价,邀请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以电子投标方式的,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并在网上用IPASS进行签名确认唱价结果。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唱价后30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认可唱价结果)。

注:(1)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异常时的处理:

A、投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方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方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方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方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采购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B、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6. 样品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1.1样品规格:气吹微型光缆(GYCFY-144 G.652D)气吹微型光缆(GYCFY-288 G.652D)各不少于1米,光缆的结构符合技术规范中结构要求,光缆表面应圆整光滑,无目力可见的裂纹、鼓包、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6.1.2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20245140900分,联系人:徐浩童,电话:******,邮箱:******

6.1.3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2204室。

6.1.4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样品,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所有送样样品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因邮寄配送超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5如样品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样品寄出后请投标人以邮件形式告知样品接收人以下内容:样品的邮寄单号、投标单位名称、寄件人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样品以及外包装上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LOGO以及其他任何能够体现供应商信息的标识,且包封完好。

6.1.6样品须可打开检查,同时需遮蔽logo、品牌等一切能体现厂家信息的标识。

6.2检测相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关于样品及测试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电子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施电子采购,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进行,为保证电子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注意事项:

        8.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但尚未注册的投标方,请登录“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完成注册工作,成为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并及时购买联通iPASS电子证书,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

        8.2投标方须持有联通新版“iPass”(2017年1月1日后办理),若无或为老版本、过期等,请及时与中网联系进行办理、升级或者续费等操作,否则无法进行线上投标,若有疑问可联系客服人员:400 0210 010转1;

        8.3合作方门户电话:010-******-3-8-2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3-3-2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9.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

联系方式:寇先生 0951-7650115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204室

联系人:陈林、徐浩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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