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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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泉魏家泉煤矿生态修复工程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白杨河乡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投资674.57万元(环保投资674.5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白杨河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8′49.93″,北纬43°58′52.29″)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生态修复面积为5.4798公顷,主要为沉陷区域削坡回填、井筒回填封闭、构筑物拆除、废石和垃圾清运、平整复绿等工程内容。沉陷区回填使用场区削高剥离地表土,回填土方量5.1万立方米;井筒回填使用场区内堆放的废石,回填石方量0.64万立方米。项目冬季不供暖。 |
(一)施工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机械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重型土方运输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重型土方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车厢封闭或覆盖,并限速行驶。 (三)施工过程中,须对使用临时堆场(排土场)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活动,采取覆盖、洒水、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过程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设备分离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需设置移动式环保公厕,委托环卫部门用吸污车收******有限公司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项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水分离设备隔油池内废油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合理设置排土场,严禁乱倒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七)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封场,需设置宣传牌并注明工程内容;需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 (八)你单位不得以生态恢复工程需要为由,以任何形式对矿区内煤炭、煤矸石进行开采、贮存和外运销售;严禁将工业固废或建筑垃圾等场外材料作为回填内容。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