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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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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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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9日-20244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米泉魏家泉煤矿生态修复工程

鲁木齐市米东区白杨河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该项目投资674.57万元(环保投资674.57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白杨河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8′49.93″,北纬43°58′52.29″)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生态修复面积5.4798公顷,主要为沉陷区域削坡回填、井筒回填封闭、构筑物拆除、废石和垃圾清运、平整复绿等工程内容。沉陷区回填使用场区削高剥离地表土,回填土方5.1万立方米;井筒回填使用场区内堆放的废石,回填石方量0.64万立方米。项目冬季不供暖。

(一)施工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机械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重型土方运输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重型土方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车厢封闭或覆盖,并限速行驶。

(三)施工过程中,须对使用临时堆场(排土场)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活动,采取覆盖、洒水、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中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过程机械冲洗废水经油水设备分离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需设置移动式环保公厕,委托环卫部门用吸污车收******有限公司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项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水分离设备隔油池内废油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合理设置排土场,严禁乱倒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七)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封场,需设置宣传牌并注明工程内容;需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

(八)你单位不得以生态恢复工程需要为由,以任何形式对矿区内煤炭、煤矸石进行开采、贮存和外运销售;严禁将工业固废或建筑垃圾等场外材料作为回填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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