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嘉峪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等11个污水处理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等11个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