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 正文

关于新疆恒远伟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护栏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吨护栏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481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01.75万元环保投资26.7万元租赁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有限公司3号厂房内两个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16.177″,北纬44°0′58.363″)建设年产3000吨护栏网生产线项目,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占地面积2340平方米项目生产工序包括: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浸塑、喷塑、固化。设浸塑池一个,喷塑线一条,年使用环氧树脂20吨、纯聚酯10。项目固化使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浸塑、喷塑、固化工序场所须密闭,喷塑工序配套自带滤芯除尘器、浸塑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固化工序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确保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规范设置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切割粉尘、焊接烟气经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产生的焊接烟尘、焊渣等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所合规处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切割粉尘、废滤芯、废边角料、废布袋、不能重新加工的不合格产品等须做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408/,从2020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核定挥发性有机物0.076/,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3000吨护栏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