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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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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9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项目概况

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4-00633

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 24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97,500.00 197,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2(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6,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 26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96,700.00 196,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3(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7,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 175(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97,100.00 197,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8,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 230(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218,500.00 218,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合同包5(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5,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五标段) 195(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175,700.00 175,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0月15日完成抽样任务,同时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
(5)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2(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
(5)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3(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
(5)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
(5)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合同包5(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zcdservice/zcd/shanxi/。
(5)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5(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据实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下午 14:00:00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5)请各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汉滨区南环路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相关附件:
9.附件1: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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