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餐饮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包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折扣率) |
保证金金额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分包1 |
半成品类 |
88% |
5000.00 |
1 |
分包2 |
粮油干副类 |
100% |
5000.00 |
1 |
分包3 |
蔬菜(豆制品)类 |
88.5% |
5000.00 |
1 |
分包4 |
肉类 |
97% |
5000.00 |
1 |
分包5 |
水果类 |
100% |
5000.00 |
1 |
分包6 |
水产海鲜类 |
100% |
5000.00 |
1 |
分包7 |
冷冻类 |
87.5% |
5000.00 |
1 |
分包8 |
腊制品类 |
92% |
5000.00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拟针对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健康证。(证明材料附后,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ztb.cqggzy.com/nanchuanweb)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限:
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8日(工作时间,开标前)。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
3、比选文件购买方式
在发售期内,供应商将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将询价通知书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qq.com
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账 号:************510
3.1现金及微信转账。
3.2在通知书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询价通知书。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汇昊招标代理2层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有限公司
包号 |
银行信息 |
|
1-8包 |
开户行 |
农行南川支行营业部 |
账号 |
3164 0101 0400 0657 1 |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ztb.cqggzy.com/nanchua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地 ******办事处三汇村
(二******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燃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