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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LED灯饰、电子摆件、中纤板工艺品、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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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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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净水处理设备24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加湿器、LED灯饰、电子摆件、中纤板工艺品、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

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加湿器2万件、LED灯饰100万件、电子摆件10万件,中纤板工艺品400万件,塑料工艺品900万件,年产值1200万元;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60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严于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除粪大肠菌群指标外,其他指标均可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5499-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城东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尾水作为再生水水源,通过配套管网回用于区域绿化、河、湖水系的生态补水、道路浇洒。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注塑、上胶、打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再通过48m(离地高度)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及烘烤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再通过48m(离地高度)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4)+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再通过48m(离地高度)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核算,注塑、上胶、打印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4-2018)表1、表2、表3相关标准;喷漆及烘烤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表3、表4相关规定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表9相关标准,废气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木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出售给其他物资企业;废原料空桶先暂存于危废间然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漆渣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坛顶村东区158-17号

联系人:许总

邮箱:******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万祥路67号远南商务大厦6层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式:0595-******

八、公示文本:详见链接。

附件:

链接:******/s/1GcGRn5pRdzOrYpfaZf5I9A提取码:1pfd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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