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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氟多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绿色高端精细氟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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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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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绿色高端精细氟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绿色高端精细氟化工新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15号),我局202441日第13次局务会研究议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602000万元(环保投资3174万元),在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1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68.171秒,北纬445056.812秒),建设6套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355亩,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无水氟化氢、7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8万吨/年无水氟化铝生产装置;二期占地面积260亩,建设规模为5.544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3万吨/年聚偏氟乙烯、3万吨/年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项目主产品电子级氢氟酸、无水氟化铝、聚偏氟乙烯、六氟磷酸锂副产品氟硅酸、盐酸、氢氟酸、次氯酸钠中间产品无水氟化氢、二氟乙烷(R152a)、二氟一氯乙烷(R142b)、偏氟乙烯(VDF),中间产品全部自用不外售。一期配套建设控制系统、110kV******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楼、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机修库、仓库、储罐、15/小时燃气锅炉3台;二期配套建设冷冻车间、空压站、无离子水车间、高纯氮气制备车间、仓库、储罐、15/小时燃气锅炉3台。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水氟化氢装置、无水氟化铝装置回转窑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布袋除尘+碱洗+UV光解处理,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装置、无水氟化铝装置热风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措施,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需达到《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经26米高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装置含氟尾气、电子级氢氟酸装置工艺废气、六氟磷酸锂装置废气、无水氟化铝装置含氟尾气和流化床尾气、二氟乙烷装置废气采用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废气中氟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6米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铝装置氢氧化铝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聚偏氟乙烯装置干燥、粉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氟乙烷装置、二氟一氯乙烷装置、偏氟乙烯装置、偏氟乙烯装置产生的精馏废气、再生废气、不凝气、硅胶再生废气、聚合废气、熔融造粒废气、精馏残液、脱水废液、废催化剂进入焚烧系统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燃烧控制+余热锅炉+急冷+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需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5米高烟囱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措施,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需达到《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储罐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检查并防止管道、阀门、法兰等的跑、冒、滴、漏;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中转物料区设置围档;转运车辆采用加盖篷布进行遮盖或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厂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厂界标准值中较严限值要求。

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期生产废水中碱洗废水、冷凝排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燃气锅炉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等排期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立方米/小时),氧化钙调节+氯化钙反应+絮凝沉淀+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二期生产废水中碱洗废水、冷凝水、气液分离废水、聚合釜母液废水、压滤废水、冷却废水、烟气洗涤系统排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等排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立方米/小时),经氧化钙调节+氯化钙反应+絮凝沉淀+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燃气锅炉排水回用于碱洗塔;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变电站内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要求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催化剂、脱水废液、精馏残液等危险废物送至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化验室废物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事故废油、废分子筛、废灯管、废硅胶、过滤炉渣、废石蜡、压滤渣、焚烧装置飞灰和底渣等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石膏渣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和废旧膜、废吸附剂、废干燥剂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盐进入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罐区、泵房、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品仓库、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消防水池、一般固废暂存场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消防事故废水调配系统、高液位预警系统以防止环境环境污染

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14.265/年,从2022年米东区拆改锅炉1.28万台减排量2倍替代;二氧化硫22.32/******有限公司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氮氧化物39.83/******有限公司(华光街******大学供热站(温泉路校区)降氮升******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19.79/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公路装车设施VOCs治理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厂区设置构筑物安全通道,划分危险区,保证防火防爆距离;储罐区设置围堰、警示标志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液氯储罐避免阳光直射并设置水幕碱喷淋等应急设施;加强对罐体关键部件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并设置防渗事故池对全厂进行集中控制和监测以防发生泄漏、超压;全厂设置独立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中间产品二氟乙烷(R152a二氟一氯乙烷(R142b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和管理需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和要求,严禁对外销售。

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认可新党厅字〔202037号文公布园区为已通过认定待复核化工园区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38号)要求,项目在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通过已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前,不得进行投产。

五、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且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通过已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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