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嵊州市金庭镇高龙村,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总用地面积为5620㎡(折合8.43亩),建筑占地面积2670㎡,总建筑面积137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18㎡,地上容积率2.44,建筑密度47.51%,绿地率5%,机动车停车位41个,非机动车位82个,不新设围墙。具体调整内容:
外立面调整(窗户、门)。
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将此设计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共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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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金庭镇自然资源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书面听证要求请邮寄至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邮编:312458
联系电话:0575-******
附:调整前效果图、调整后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