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财综〔2024〕18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庄财发〔2024〕16号)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调整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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