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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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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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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农田设施辅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备注
农田设施辅助材料生产项目德化县上涌镇后坂村仓仔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2433m2,年产水泥仿木栅栏、水泥仿木廊柱、水泥仿木河堤护栏等水泥制品300吨。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原料堆场、产品养护场等露天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并建设完善的截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应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作业车间应做好除进出口外的封闭,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烟尘应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装卸等环节应设置喷雾洒水抑尘设施,原料仓库、砂石堆场应做好三面封闭,定期喷雾抑尘以进一步减小无组织排放。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作业场地、厂区道路进行清扫并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在厂区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润滑油及其空桶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焊料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泉******办公室邮政编码:3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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