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李老庄乡花园村东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沈丘县李老庄乡花园村东,占地面积19934.9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2万套木质家具。 | 1、废气:家具下料、机加工、抛光打磨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木门下料、机加工、抛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喷漆晾干、胶合、封边、冷压废气,喷漆房二次密闭,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先经过干式过滤柜去除漆雾,引入UV光氧+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车间无组织废气,移动式工业吸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性与喷漆房二次密闭,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封边条、脉冲袋式除尘器、漆屑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胶桶、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各自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分类单独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一般危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