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宁县城区正鑫彩钢复合板销售门市彩钢复合板、彩钢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洛宁县城区正鑫彩钢复合板销售门市彩钢复合板、彩钢瓦加工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回族镇中原大修厂院内 | 洛宁县城区正鑫彩钢复合板销售门市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回族镇中原大修厂院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项目产品主要为彩钢复合板和彩钢瓦,生产工艺为:彩钢复合板:原料—冷压成型—涂胶—复合—切割—成品;彩钢瓦:原料—压筋—剪切—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彩钢复合板1万平方米、彩钢瓦1.5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量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运营期彩钢复合板生产线的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崔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复合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切割工序对进出口处箱体与复合板之间的缝隙采用防尘条刷进行封闭,抽风管道将切割粉尘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 运营期彩钢复合板机、彩钢单瓦机、折弯机、剪板机、扣扳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切割产生的板头和板尾、切割产生的瓦头和瓦尾、金属锯屑以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