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 正文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交易公告]2024年太子河区农村人居环境净化整治(勾臂车、勾臂箱采购项目)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3-27

*网站信息由马蜂盯标(www.mafengs.com)提供数据支持!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居环境净化整治(勾臂车、勾臂箱采购项目)

时间发布:2024-03-27 15:43 ******居环境净化整治(勾臂车、勾臂箱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居环境净化整治(勾臂车、勾臂箱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8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011-00055
******居环境净化整治(勾臂车、勾臂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25天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18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供应商可在线观看开标会的网络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2.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7A-23
联系方式:姜来  电话: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 政府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李勇   电 话:0419-******  
李化勇 电  话:******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勇
电  话:******
附件: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机采招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中机采招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中机采招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