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商务〔2019〕81号)及相关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开展昆明市2023年度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2023年度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三、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四、资金预算
¥4.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五、购买内容
按照考核标准要求,承接主体对昆明市24家替代种植与替代发展企业2023年度境外替代及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出具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及报告。
六、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四)具备技术咨询、会计事务相应资质,具备服务项目所需的工作经验******事务所;
(五)承接方本着独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考核要求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六) 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期限
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替代(企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采购方式
******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商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目标要求
根据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及书面报告上报工作。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公示时限
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
十一、联系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16室,联系人:朱照圆,电话:0871-******,电子邮箱:******。
十二、评审事宜
(一)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服务机构;
(二)评分从机构许可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书、项目管理制度、业绩、服务方案、售后、相关荣誉、报价等方面作出评审。
十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期限
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
(二)资料下载
申请单位可登录昆明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昆明市商务局购买服务申请表》(附件)。
(三)材料要求
1.加盖单位公章的《昆明市商务局购买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签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5.报价文件相关材料(格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表、公司简介、公司资质、业绩证明资料、服务方案、廉洁承诺书等);
6.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未报名的单位不允许参加遴选评审。
(四)材料提交。报送相关材料时,可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五)材料评审。我局组织遴选评审后,择优确定承担机构。
(六)公示。确定承接机构后,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双方根据要求签订合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