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盐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3月25日-3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3月22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
公告期:3月25日-3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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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3月22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