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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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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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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电子元器件300万件扩建项目昆山开发区南浜路168号11号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年新增新型电子元器件300万件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有限公司导热绝缘材料、新能源电热片、摄像头生产扩建项目昆山开发区大泽路65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年新增导热绝缘材料1000吨、新能源电热片800万套(其中包括硅胶加热片300万套,pi加热膜400万套,环氧加热片100万套)、摄像头1400万个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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