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及时启动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流转(征收)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仁府专议〔2023〕3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大山镇光伏电站项目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并签订了《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正式开始启动建设。为确保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切实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维护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现向社会发布公告如下:
一、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居委会(东至上务村赵家湾、耳期村雷家坡、插红旗堡,南至耳期村周家湾、烂滩,西至上务村长坡、耳期村林场,北至上务村大地堡,具体建设四至界限详见规划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和从事种养殖活动,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经济补偿,责令清除并自行承担后果。
三、严厉打击骗取经济补偿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和使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土地面积,冒充所有权人等手段骗取相关经济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四、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之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支持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和以各种理由阻碍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