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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高湾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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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马蜂盯标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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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高湾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高湾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海发科字【2023】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一标段:海兴县高湾镇西南村、西北村、何庄村、东南村二标段:海兴县高湾镇东北村2.1.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西南村:(1)新建3条混凝土道路,总面积为2931.20平方米;(2)巷道铺设面包砖6447.8平方米。(3)修建DN500涵管14米、雨水井1座。西北村:巷道铺设面包砖118.7平方米。坑塘抽水620立方米、坑塘清淤外运465立方米、新建双边丝护栏网金属浸塑围栏262.6米、新建高镀锌钢管护栏50米。何庄村:(1)新建混凝土道路总面积396.20平方米。(2)巷道铺设面包砖531.8平方米。(3)新建挡土墙92.3米,修建DN1000涵管6米。(4)拆除护栏217.1米、新建高镀锌钢管护栏379.2米,回填土400立方米。东南村:(1)巷道铺设面包砖10690.6平方米。(2)改建盖板边沟243.4米、加装盖板402.9米,新建挡土墙10米。(3)坑塘抽水8337立方米、坑塘清淤外运2779立方米、拆除护栏134.2米、新建高镀锌钢管护栏257.2米,回填土200立方米。二标段:(1)新建混凝土道路,总面积为1811平方米。(2)商贸城铺设连锁块硬化6365.5平方米,村内破损地面连锁块硬化892.7平方米,巷道铺设面包砖15852.6平方米。(3)改建盖板边沟736.1米、拆除排水沟62.8米、拆除排水管40米、新建挡土墙7.3米、修建DN400涵管561米、DN500涵管70米、DN800涵管39米、DN1000涵管143米、检查井15座、雨水井55座、沉泥井1座。(4)坑塘抽水10716立方米、坑塘清淤外运10716立方米、拆除护栏20米新建高镀锌钢管护栏20米。回填土4191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2.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海兴县高湾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西南村、西北村、何庄村、东南村二标段:海兴县高湾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东北村2.1.4 计划工期:一标段:3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二标段:3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委会将按照开标顺序进行评标,本次开标顺序按照各标段自然排序进行开标。投标人如果在前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但其有效报价参与合成评标基准价)。若某一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06 09:002023-11-1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海兴县高湾镇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鑫科国际广场C 座1001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孙中正

联系人: 宋晓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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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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